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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发布时间:2019-03-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含界河)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

          三、事项决定权

          无。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十条第二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2、申请条件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十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七、申请材料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审核意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4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288691231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